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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和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确属同居关系,其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应以共有财产处理。
2020-09-28 16:32: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