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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父母的证言证词能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吕* 山东-泰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8 10:11:13 386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父母的证言证词能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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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0-09-28 10:1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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