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省直辖法律咨询 > 省直辖其他法律咨询 > 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

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

朱* 新疆-省直辖 其他咨询 2020.09.28 08:34:37 496人阅读

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省直辖律师 其他律师 省直辖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
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
全权代理、特殊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
1、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全权代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
2、这三者多出现于诉讼法中,在诉讼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提供证据等。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往往还可以处理实体上的权利和比较重要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如民事诉讼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是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的,但一些特殊的案件全权委托代理人时,当事人也需要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是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的,但一些特殊的案件全权委托代理人时,当事人也需要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