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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道时事新闻侵犯肖像权吗

张** 甘肃-庆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27 20:18:04 483人阅读

为报道时事新闻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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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报道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不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为报道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不具有营利性,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2020-09-27 20:1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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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报道时事新闻肖像权使用照片侵权吗?

    专业解答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配发,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新闻报道中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要避免侵犯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如果有可能会涉及到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即使该肖像是新闻报道中的一部分,也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2024.09.19 517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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