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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后能恢复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二、行政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1、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2、处置财物。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3、进入住宅、场所。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执行要恢复执行的,需要等到中止的情形消失以后才能恢复执行。
专业解答刑事追究时效一般不会因为中断因素变回原样。中断就是在时效期内出现法定事由,让已经过去的时效失效,等这个事由结束,时效重新开始算。这代表着某些特殊情况会暂停和重新计算时效,而不是恢复到原来的执行状态。
专业解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若因特殊情况如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第三方提出合法权益主张或执行可能带来不可逆损失而暂停执行。公安机关需中止执行,待条件消除后恢复。若被执行人无力支付且三年未改善,不再执行。申请执行人需在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缴清罚款,逾期将面临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执行程序启动后,因特定情况需中止执行,如当事人困难、第三方权利主张或执行过程可能造成损失等。中止执行三年后若无进展,不再继续。当事人需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需在中止原因消除后两年内提出。但中止执行本身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以履行债务。在宽限期内,被执行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济状况,争取早日恢复执行,以减轻债务负担,维护信用记录。
专业解答当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案件将继续执行,通常需在两年内完成。为确保申请执行时效,每次主张权利时,应确保两次间隔不超时效期限,申请执行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次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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