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同居财产】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分割案例:我和丈夫于2000年经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归丈夫所有,孩子由丈夫直接抚养,我不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并没有离开家,一直还是和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实际上就像没离婚一样,这期间我和丈夫还像以前一样一起做生意、忙家务等。就这样6年过去了,现在我必须要和丈夫分开了。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答:首先要纠正你的一个说法,你所谓的“丈夫”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是你丈夫了,应称之为你的前夫。你和前夫之间自你们在调解离婚之日起夫妻法律关系就已合法解除,之后虽然你们依旧还像以前一样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在法律意义上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而不能认为是或者原夫妻关系的延伸。对于此种情况,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获取的财产。具体你的情况,你只能要求和你前夫分割自2000年你们离婚之后又在一起共同创造的财产,而不能再要求对你们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0-09-27 12:59:07 回复专业解答对于尚未分割的房产,离婚后双方都有居住权。因为没明确归谁,所以双方都有权住。但怎么住、住啥条件,得双方商量好,别到时候闹矛盾。
专业解答离婚时,若双方感情破裂且决定分居,他们的共同财产将依法公平分割。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坏或挥霍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可能会减少或剥夺其财产份额。若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会尊重他们的协商结果。
专业解答中国离婚时,夫妻财产通常平等分配,但有过错方可能面临财产减少。首先鼓励协商分割资产,如《民法典》规定应先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协商未果,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考虑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进行裁决,保障家庭承包经营中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解除同居关系时,共有财产应按普通共有财产处理,包括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同居前自愿赠送的财物则按赠与关系处理。非法同居解除时,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亦按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
专业解答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平等原则,无论男女,均享有共同财产的平等份额。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通常将抚养权方赋予更多财产。以利于生产和生活便利为准则,如将经营责任转移并补偿,日常必需品根据实际需求分配。目标是公正、公平,兼顾家庭成员利益,不损害其他相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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