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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
【法律意见】既然产权证上已经添加妻子为共有权人,就相当于赠与给妻子产权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收回赠与的条款,离婚后是不能收回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割,没有约定比例平均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键看出资的性质,以及对应的证据。我们来说几种情况: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那这是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算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那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老人出的钱,不能往回要了,也和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父母如果是分别出了部分房款的,也是同样结果。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按出资比例,这套房屋,按份共有,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父母离婚对于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解析 房产登记的女儿名下,就属于女儿的财产,不再属于夫妻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分割,离婚时双方只能就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解析 婚后父母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谁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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