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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王** 广东-汕头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27 06:09:27 419人阅读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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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其权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其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2020-09-27 06: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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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二者有何区别

    专业解答股东直接诉讼和个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表诉讼,分别基于自益权和共益权,前者针对个人权益受损,后者因公司怠于维权。起诉原因、目的和主体不同:代表诉讼针对管理层损害公司,为中小股东权益,诉权形式上归股东但实质为公司;股东直接诉讼指向侵权高层,公司可能仅第三方参与。原告资格、程序和赔偿归属在两者间有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代表诉讼对股东资格有特定要求,以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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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 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于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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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是: 1、诉讼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是因为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股东是为了公司利益而起诉。 股东直接诉讼是因为股东个人的权利被侵犯,股东起诉纯粹是为了自身利益。 2、对原告诉讼资格的要求不同。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的股份才有资格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中对股东的原告资格并没有上述要求。 3、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员。 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原告为股东,被告只能是股东所在的公司。 4、诉讼法律后果承担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享有的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诉权,法院判决对原、被告双方、公司及其他股东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直接诉讼中,诉讼的原告是直接、最终的受益者。

    2025.02.22 1080阅读
  • 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是: 1、原告主体不同。 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 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 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 2、侵权客体不同。 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 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3、诉讼目的不同。 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 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利益。 4、法律责任承担者不同。 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 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 5、被告不同。 股东诉讼中,股东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 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

    2025.02.08 9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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