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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聊天记录一直没删,只知道他姓名和电话,要怎样办

黄** 黑龙江-哈尔滨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26 18:26:51 339人阅读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聊天记录一直没删,只知道他姓名和电话,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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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别人借钱不还的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提讼由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0-09-26 18:28:5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1、你可以自己导出微信的聊天记录,现在电脑版微信也是我们常用的一项工具,里面有个“备份与恢复”的功能可以帮助我们备份与恢复误删的微信聊天记录,只要我们事先借助此功能备份过微信聊天记录即可使用其恢复。我们只需在电脑上登录微信,再依次点击左下角的【更多】-【备份与恢复】-【恢复聊天记录至手机】,勾选需要恢复的好友后点击“确定”,再回到手机确认,等待数据传输完成即可。然后你就可以打印这些记录作为证据去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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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自己导出微信的聊天记录,现在电脑版微信也是我们常用的一项工具,里面有个“备份与恢复”的功能可以帮助我们备份与恢复误删的微信聊天记录,只要我们事先借助此功能备份过微信聊天记录即可使用其恢复。我们只需在电脑上登录微信,再依次点击左下角的【更多】-【备份与恢复】-【恢复聊天记录至手机】,勾选需要恢复的好友后点击“确定”,再回到手机确认,等待数据传输完成即可。然后你就可以打印这些记录作为证据去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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