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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食品标签项执行标准过期食品能怎么处罚,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其他咨询 2020.09.26 12:12:38 339人阅读

销售食品标签项执行标准过期食品能怎么处罚,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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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列情形由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工没收违所、违产经营食品用于违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足万元并处二千元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五倍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证:
(七)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造身、财产或者其损害依承担赔偿责任  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销售明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2020-09-26 12:14: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逾期不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

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厂家索赔。保留好超市购物小票,或者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还有买的食品要保存好,买到过期食品的,食品上的超市标签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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