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调解协议的订立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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