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哈尔滨法律咨询

2020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有什么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 2020.09.25 19:39:59 3361人阅读

2020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有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哈尔滨律师 税务类纠纷律师 哈尔滨税务类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解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2022-05-07 16:20:2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以深圳为例)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2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200元
3、提供应税服务月销售额20200元
4、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是3万元/月。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批准,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20-09-25 19:41:5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以深圳为例)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2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200元
3、提供应税服务月销售额20200元
4、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是3万元/月。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批准,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A,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