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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书要怎么写

王**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5 18:50:47 427人阅读

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书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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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对拖欠工资适用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
要把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地址、家庭地址等基本情况,被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包括人数、金额、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等,把你们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表达明白。附上确凿证据比如工资单、银行代发流水、未发放的欠条等。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等待的立案和开庭通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0-09-25 18:52:47 回复

您好,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对拖欠工资适用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
要把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地址、家庭地址等基本情况,被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包括人数、金额、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等,把你们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表达明白。附上确凿证据比如工资单、银行代发流水、未发放的欠条等。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等待的立案和开庭通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好,具体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有多少,我们可以代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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