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部门提请发送建议书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你的申请是属于可以公开的,等到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答复既向其上级机关以“行政”申请行政复议。如在15天内作出答复,则审核其是否按申请要求答复,如未按要求答复就以“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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