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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问题没收房的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陈** 西藏-日喀则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5 15:54:20 303人阅读

房屋质量问题收房的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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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没有办理接受房屋的手续,物业管理费不用你承担。在法律上就是开发商所造的房子还没移交给你,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的。
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0-09-25 15:5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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