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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母** 河南-新乡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9.25 12:59:44 396人阅读

根据侵权责任法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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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办理侵权案件,发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已三年有余,但在某些基层,部分法官仍对应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持有不同见解。笔者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得到支持。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办理侵权案件,发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列举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从以上规定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并非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已涵盖被扶养人生活费。
再从《通知》
第四条的内容理解上看,《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而《解释》第二十八条则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及赔偿限制的条款规定。显然,目前并未取消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而且仍然承继了《解释》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仍应根据《解释》计算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两者相加就是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所指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仍然应当得到支持。


1、主张拖欠工资额度50%的赔偿金的,必备条件是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据:  《劳动监察大队》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主张拖欠工资额度25%的赔偿金的,必备条件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目前,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个条款基本没有可用之处了,依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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