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给别人担保了100万借款期限3月我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是借款人把本金和利息还清为止。到现在我还承担责任么?
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 以上是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至于你是否应承担责任
2020-09-25 07:24:26 回复专业解答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清楚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的话,或者说约定得模棱两可,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你还债期限结束后开始算起,大概有半年。另外,如果你和欠钱的人在借条上没明确你们什么时候要还这个钱,也就是说你们约定得很模糊,那么保证期间就会从你要求他还钱的那个时间段开始算起。所以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明期限,那担保人的责任就要按照上面说的这些来确定保证期间了。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关键性时间段。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先前已经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然而此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重合,那么此时便应被视为并未设立保证期间。若是有关保证期间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此期限为期六个月。
专业解答身为担保人,您是否应当负担起应尽的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借款方及贷款方之间的约定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含有的具体细节。依据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指出,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若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需依照一般保证的原则来承担保证责任。
专业解答保证期间是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固定期限,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影响。债权人和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早于或同时等于主债履行期,则视作无约定。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开始计算。若主债履行期未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催告债务履行宽限期满时开始。
专业解答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早于或同步主债履行期的约定无效。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实际或宽限期内届满之日起算,通常为6个月。若主债履行期不明确,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催讨宽限期满时起算。
律师解析 担保人责任期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析 担保人责任期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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