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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未经登记结婚,女方在结婚时17岁,男方符合实质要件。现女方欲解除婚姻,当定何种案由

王* 广东-潮州 结婚咨询 2020.09.24 22:58:42 428人阅读

88年未经登记结婚,女方在结婚时17岁,男方符合实质要件。现女方欲解除婚姻,当定何种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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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你们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详情可电话联系

2020-09-24 22:5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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