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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被非机动车撞了,交警队认定书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的车定损出来,我联系对方,对方故意推脱不赔偿,这样可以可以代位追偿吗?
你好,你可以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赔付,让他找对方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电动车负的是主要责任,所以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的责任来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如果伤情较重,最好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后经的调解会最大化的照顾到您时间和赔偿金数量的平衡。您可以要求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如果您的伤势到了评定残疾的程度,可以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赔偿中可以包含伤残赔偿金,这一项数额较大。另外您的财产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被告是小汽车车主和其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是不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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