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请教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是司机早八点上班晚六点下班,晚上还要加班11点多还不给加班费,不加还不行说是公司规定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相应的劳动补偿。否则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比较高的。
专业解答公司开会到晚上十点算不算加班,要看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而定,如果占用了休息的时间开会就是可以认定为加班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认定有关工作时间,超出此时间开会等情况都是属于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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