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报考农村专项。
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农村专项生”按三类专项计划分别实施:
1、国家专项计划:由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招生学校承担,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2、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3、地方专项计划:由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此三项计划生源全部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的定义是什么?非法行医的概念又是什么,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罪的特征是什么,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以及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以及种类包括哪些 ?快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相关医疗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叫做非法行医罪,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呢应该有相应的处罚,那么非法行医致死如何处罚,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以及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对非法行医有很多误区,其实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呢?非法行医罚款是怎么规定的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水平及医疗服务的提升,是有利于的人类发展,那么医疗服务合同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此类合同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近些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也越来越紧张,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关知识,律图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百科栏目,为你解读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内容,快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