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车子要扣留至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处理完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扩展资料《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第八条从严掌握立案标准。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已经立案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证据材料,并严格审查、核实。要及时检查、核实车辆和人员基本情况及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犯罪信息,详细记录现场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人员车辆基本特征以及现场采取呼气酒精测试、实施强制措施、提取血样、口头传唤、固定证据等情况。
律师解析 把车辆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的后果: 1、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明知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仍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对于交通事故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把车辆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车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有: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主明知对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仍然将车辆借给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3)的情况)。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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