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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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开发商,后连本带利转换成认购协议,但开发商破产,认购协议是否有效?
当然有效,可以依法、依协议向开发商追还认购款以及承担违约金,如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需要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020-09-20 22:20:01 回复专业解答在进行房地产购买活动的过程中,极有可能遭遇种种狡诈手段的骗局。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作为当事人应该具备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以及追回误收款项等多项权利的技能和能力。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其中有一方采取了欺诈性的手段,导致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某些损害自身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到欺瞒伤害的那一方便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或者由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些不合法的法律行为。
专业解答如果开发商拒绝签署补充协议,您有权与其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就质量标准、费用、履行地等未约定或不明确的事项自愿磋商达成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则按原合同其他条款或商业惯例确定权责。
专业解答开发商承诺赠车位但未签协议,应首先明确是赠与车位产权还是使用权。如为产权,需另签购买合同并注明费用,从购房款中扣除;如仅为使用权,则签订约定协议即可。务必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记录,确保权益。
专业解答开发商出具的认购书在房屋销售中具有法律效力。认购协议是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或现房买卖合同前的约定,对特定房产进行交易。 根据我国法律,只要满足商品房买卖基础要素,认购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开发商出具的认购书在房屋销售中具有法律效力。认购协议是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或现房买卖合同前的约定,对特定房产进行交易。 根据我国法律,只要满足商品房买卖基础要素,认购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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