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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证丢失,怎么补办?

宋** 湖北-省直辖 其他咨询 2020.09.20 18:20:30 408人阅读

烈属证丢失,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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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烈属证丢失,怎么补办?问题解答如下, 职称证丢失后补办程序:
1、向人社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
2、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正版)。
3、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发证书。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补发(更换)申报表》。
(2)获得本资格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或人事部门档案室加盖审核章的复印件。且要字迹清晰,易于辩认。
(3)登有本人遗失声明的报刊。
4、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给予补发新证。

2020-09-20 18:21:30 回复

【法律意见】 不能,爷爷是烈士,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自然不包括孙子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同时也可以根据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 证》。

改嫁后仍然是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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