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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分公司的负责人)用分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分公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王** 广西-桂林 刑事立案咨询 2020.09.20 15:02:06 431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分公司的负责人)用分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分公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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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如果只是为个人利益犯罪,就不用承担责任。
《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09-20 15: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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