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高级管理人员提讼、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一)检查公司财务、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您说的是公司监事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的职责如下,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行政法规,对违反法律,对董事。监事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三)当董事;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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