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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2条规定是什么?

张* 甘肃-兰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9 23:13:47 479人阅读

吉林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2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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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属于国有委托产、国有拨用产、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单位自管产的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按照房改政策购置被征收房屋并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办结房改手续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其补偿。
前款所述房屋的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入所有;因产权调换发生相关费用由被征收入承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020-09-19 23: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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