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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电信诈骗做法

刘** 山东-青岛 网络诈骗纠纷咨询 2020.09.19 20:09:05 382人阅读

民法院审理电信诈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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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证难;,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拨打诈骗电话500次可入罪此外;,规定电信诈骗行为是可予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之一,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司法解释专门明确;,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司法解释明确了电信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或者诈骗手段恶劣;。,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危害严重的。”孙军工说,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

2020-09-19 20:10: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取保候审的条件不是以保证金额来确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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