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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5次。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倒车入库,窄路调头,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紧急刹车,隧道,收费站取卡。九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项目,有的地方可能还在实行老的五项目)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1、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 分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6、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有暂扣处罚的需等暂扣期结束)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现阶段部分车管所处理清分时对异地违法满分扣证的,考试合格后还需要驾驶人持驾驶证到核发地车管所进行核实才能消除记录,避免因网络原因信息反馈存在不到位或误差);
7、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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