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制度,就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共同到人民,要求确认双方调解协议有效的一个司法程序。向申请司法确认,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并且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共同签字确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第三百五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第三百五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第三百五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三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人民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第三百六十条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确认员工看过公司制度的签字,可以按照以下做法来确认:
1.做领用表,注明《公司制度(员工手册)》的版本,发行时间,页数等,签字确认已领取,前提是该版本最新,或者每次更新后再次下发并签字,还要规定签收后什么时候学习。
2.学习培训签到表,学习内容、参加人员、备注。学习内容可以填上公司制度,参加人员要求每个人亲自签名确认,备注一栏写上“上述签名表明本人已了解公司相关制度内容”。
3.在《公司制度(员工手册)》首页做一张学习熟悉纪录表,传阅后签字,注明学习熟悉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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