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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实现的增值的怎么办?

贺** 吉林-松原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9 04:08:31 336人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实现的增值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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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实现的增值的怎么办  
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产,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买房产的
第三人不是善意的,未支付合理的购房款或房屋虽已出售但并未过户,则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保住房子。这种情况在离婚时可以分割房子。
第二种情况,购买房产的
第三人是善意的,已支付合理的购房款且房产已经过户。则离婚时无法要求分割房产,另一方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2、房产购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对于增值的部分双方共同享有。如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涉及偿还贷款的问题,则另一方无权享有。涉及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双方共同享有。

2020-09-19 04:10:31 回复

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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