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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村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规定:“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因此,可以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如果还不明白的可以到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咨询专家,希望能够帮的到你!
具体由谁缴纳耕地占用税,需要进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认定,认定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的有关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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