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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乡村修公路征用土地有哪些赔偿

李** 福建-福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8 09:23:07 368人阅读

95年乡村修公路征用土地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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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95年乡村修公路征用土地有哪些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中,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关于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1月1日起,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2020-09-18 09:25:07 回复

对于国家征收或征用,有相应的赔偿标准。具体要看您所在的地区及征收主体等。

地上附着物不同,所以青苗的补偿也是不同的,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所以,需要去自然资源局查询本地区的征地补偿文件。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rn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n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n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nrn
2、针对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rnrn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nrn土地管理法rn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nrn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nrn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nrn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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