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爆炸罪,在客观方面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主观方面一一般由故意构成。
例如,某县公社农场大队非法生产硝氨炸药。因设备陈旧,厂房也不符合炸药生产规定,又没有安全措施,该县公安局曾几次正式通知他们停止生产。但该大队拒不执行,继续生产,以致在生产中发生爆炸,造成六人当场被炸死、整个车间(十间房子)被夷为平地的严重后果。本案就属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往往是故意的,但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也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虽同属过失犯罪,但有法律定义(危险品处理与日常火灾)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危险品行业相关人员,后者普遍适用所有人;行为表现上,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调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而失火罪更常因日常生活用火不慎。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虽同属过失犯罪,但有法律定义(危险品处理与日常火灾)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危险品行业相关人员,后者普遍适用所有人;行为表现上,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调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而失火罪更常因日常生活用火不慎。
专业解答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法规,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一、概念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不同 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律师解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一、概念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不同 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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