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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主撞行人,交警说我全责,我已经垫付医药费3.6w,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是不是要垫付所有医药费?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当事哪一方进行垫付,不过作为当事人,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义务来说,最好还是先行垫付其中的一部分医疗费用。比如说,你方是车方,对方是行人的,而且你方车应有交强险吧,如果你方承担个次要责任的话,那么按规定交强险应有至少一万元的医疗费用是要赔付给第三方(即伤者方),以后凭医疗发票是可以报保险的,那么你方可以垫付一万元,保证没有什么损失。但如果伤者伤势比较严重,所产生的医疗费超出一万元以上的,那么在事故认定出来前,那就要根据你的经济能力来衡量并以救人为上的原则进行垫付了。你方如果垫付了医疗费用,那么你方应该保管好医疗押金条,在为伤者在以后办理出院手续时要向对方摄取正规的医疗发票及相关的病历及诊断,以作以后的理赔之用。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专业解答医疗机构在面对车主全责事故时,有义务立即进行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肇事车辆如已投保交强险,其抢救费用可在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确保救治过程顺利进行。
专业解答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的,可以先由伤者垫付,之后可以起诉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发生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方有义务为伤者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治疗费用。然而,若肇事方自愿承担此项责任,则需在其所负赔偿责任的合理范围之内进行垫付,且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费用凭证。针对肇事方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的情形,受害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涉案机动车的驾驶员、所有人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专业解答垫付医药费用后,若交警判定无责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偿。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则规定,驾驶人逃逸或无法确定机动车时,由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因此,可依法向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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