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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起诉可否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人的义务

余* 西藏-昌都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17 17:07:44 468人阅读

债权人不起诉可否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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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不能直接次债务人,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民法中通常所说的第三人。
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次债务人,其实是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既债权人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并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追讨债权。
所以债权人可以直接次债务人的,但不能只次债务人,应该同时债务人,这样才会受理案件,因为次债务人与债权人没有形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只是债权债务纠纷的第三人。

2020-09-17 17:0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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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务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出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在案件审理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责令履行通知的主体是原债权银行,也即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那么即使是当庭通知的,其主体仍应是债权人而非受让人。
从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效力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看。债权转让具有两方面的效力,一是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二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
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既然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则不能由债务人向受让人作出通知,也不能由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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