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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为什么不算侵犯生命健康权?

刘* 山东-烟台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16 07:58:44 384人阅读

死刑为什么不算侵犯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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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答:你好,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分则对适用死刑条件往往加以具体规定,例如情节特别严重,不算侵犯生命健康权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危害特别严重等。死刑的限制对象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的核准权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处的以外,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应当指出,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根据这一规定

2020-09-16 08:0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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