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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土地分割依据

杨*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6 02:48:26 453人阅读

房改房土地分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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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2020-09-16 02:50:26 回复

解答如下,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根据社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自治区,在特殊情况下、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禁止侵占,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接受监督,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经省。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直辖市规定。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自治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由省,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1不可以2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但是,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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