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征收
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是:
必须为了
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
房屋征收。
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
即前提是确实需要
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该符合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制定
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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