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遵义法律咨询 > 遵义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杨* 贵州-遵义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9.15 23:40:49 454人阅读

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人都在看:
遵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遵义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大哥正在办理离婚,女方要求现在居住房离婚后属于她,我想请问居住房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这样的房子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吗?还有我大哥现在每月工资是1500左右,身体上还有慢性疾病(肾炎),但是女方要求离婚后每月的赡养费是1000元(小孩归女方所有),这样的费用合理吗?女方离婚的理由是男方殴打女方,但是原因是女方多日不回家,回家还说:“我出去找男人去了。”这样属于无故殴打吗?(女方在结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辱骂及殴打男方父母)。
1、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房子是婚后还是婚前取得以及是如何取得的才能准确判断;
2、抚养费的给付通常会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另外还要考虑你大哥的病情所需要的开支等情况综合认定,不会简单以女方的单方要求作为判决的依据;
3、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殴打他人都是违法的,如果女方有证据证实你大哥经常对其实施殴打,则她有权要求你大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关联: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0-09-15 23:42:4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男方父亲癌症费用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吗问题解答如下,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也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二)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题。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所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三部分。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婚前应当取得的财产,但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一般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一方的婚前财产外,以下财产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此外,夫妻双方约定应为一方的财产,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父亲欠钱法院可以查封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

    2024.09.12 1833阅读
  • 父亲名下的房产姑叔有份吗

    专业解答没有。父亲名下的房产与姑叔无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024.09.11 1154阅读
  • 父亲欠钱法院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

    专业解答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不能查封,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儿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儿子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

    2024.09.04 1622阅读
  • 如何把父亲的房产证过到自己名下

    专业解答要将父亲的房产证过户至自己名下,有三种途径:赠予、买卖和继承。赠予过户需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过户,费用包括公证费、契税等。买卖过户则按常规房产交易流程,双方携带证件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费用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若父亲去世,可通过继承过户,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转移登记,税费相对较低。

    2024.07.30 2078阅读
  • 婚前房产证是男方父亲和老公的名字怎么办

    专业解答婚前双方家长资助购房,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妇双方,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男友父母婚前赠与的住房属男友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伴侣同意在产权证上加名,即视为共同财产,各占一半。若仅有伴侣名字,则为婚前个人财产。

    2024.07.26 187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