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白城法律咨询 > 白城离婚法律咨询 > 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多在他离婚老婆名下,怎么办?

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多在他离婚老婆名下,怎么办?

侯** 吉林-白城 离婚咨询 2020.09.15 20:46:55 337人阅读

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多在他离婚老婆名下,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白城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白城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意见】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0-09-15 20:48:55 回复

婚后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可以证明买车的资金来源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不能证明购车资金来源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婚前债务如果拒不偿还,即使婚后买车放在老婆名下也会被作为可执行财产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可供执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所规定的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外的其他财产。强制执行: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