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楼改造拆迁协议中甲方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协议中规定了入住日期,但是已经过了一年房子还没建好,甲方是否需要付违约金?另外关于超出面积缴款问题,原合同上规定超出不大于5%的面积按照商品房价格标准执行,超出5%的面积按照建造成本缴纳,开发商并没有按合同执行,而是要求全部按照商品房价格缴纳,问一下协议已经过期的情况下超出面积应该按什么依据执行?商品房销售法中“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是否适用?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主张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2020-09-16 15: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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