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一种,从物权法理论上来说,它排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理障碍。因为作为物权来说,物权人对作为土地的物享有一种排他性的支配性权利,物权人可以不经他人的同意而对存在于土地上的权利进行处分。但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一项依承包合同而来的债权(往往同时具有债务的性质)的话。那么由于债权人享有的利益不像物权人那样直接、稳定,加上土地承包合同的双务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自然就需要发包人的同意。现在既然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就应该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其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转让的条件有: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专业解答原有承揽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未因为土地转包行为的实施而被削弱或消除。在获得了经过发包方确认的承包经营权之后,承包商和发包方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承包经营合同建立起承包经营关系。在此基础上,经得发包方的事先许可,承包人有权以转包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交付)给第三者。当然,这一过程需要向发包方提交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但并不影响原有的承揽协议对承包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原投资人不能免除责任,并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受让人还应在受让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专业解答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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