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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农村土地征收期间死亡的,是否享受征收补偿,有没有哪个法律条文有规定,请告知,谢谢

周* 新疆-伊犁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4 20:00:08 495人阅读

请问,在农村土地征收期间死亡的,是否享受征收补偿,有没有哪个法律条文有规定,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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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欢迎你的友好咨询!根据你对案情事实的简述,结合土地法规及政策综合解答如下:目前国家和省级没有具体统一的具体补偿数据,仅有原则性规定:河南省法规: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至于产值后者补偿基数视土地所在位置及等级而定,详情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咨询。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随时沟通!

2020-09-14 20: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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