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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性生活无法满足女方,女方可以诉讼离婚吗

肖** 四川-广元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4 16:39:36 444人阅读

男方性生活无法满足女方,女方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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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女方可以随时委托律师以感情破裂为由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地的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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