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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庭应该通知受害者。至于受害者是否直接出庭或旁听由自己决定。
《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开庭前应当或者可以通知被告人家属。但是,如果家属主动提出并留有方便的联系方式的话,法官一般会在开庭前通知,由法官视情况而定。
事实上,刑事案件公开开庭三日前,均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予以公告,通过这种方式,任何人均可获知开庭的信息。
受害人得到开庭信息可以在旁听席旁听庭审。
还有一种受害人是作为证人出庭,进行质证,那么,这一种受害人,必须通知
2020-09-12 13:2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