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确定是工伤几级最好去医院鉴定下,根据你说的情况很可能是最轻的十级,严重一点的话最多达到九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专业解答根据规定,若右手食指和中指各缺失两节,无名指损失一节,评为七级伤残。在工伤鉴定中,除拇指外,手掌2-3根手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全部断裂或功能丧失,均可评为七级工伤。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右手食指断一节属于几级伤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右手手腕骨折算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因为工伤造成右手手腕骨折的,是几级伤残的这个问题这里无法回答,骨折情况也有轻有重,员工应该等到病情稳定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一共有10个级别,10级最轻,一级最重,伤残级别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专业解答一般如果右手手指断了一节的话,是不具备办理残疾证的资格的。如果需要办理手部残疾证的话,是需要手指损伤三指以上,严重影响到了手部的抓握功能,才具备办理手部残疾资格证的资格。
律师解析 右手食指第一节断了,一般为十级伤残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是十级伤残:(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律师解析 应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形分析,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构成七级伤残(具体以工伤认定为标准),应赔偿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一、手臂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四肢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 2为平方)以上); 3)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 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4)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5)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6)足背植皮面积>l00cm2(注: 2为平方); 7)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8)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二、手指功能丧失怎么鉴定和评残 1、三级: 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 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 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一足1~5趾缺失;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前足缺失; 6、八级: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 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一手食指2~3节缺失;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三、伤残等级十级鉴定标准(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 (三)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四)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五)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六)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七)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50cm2,并有明显瘢痕; (八)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九)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十一)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十二)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十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十四)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十五)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六)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七)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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