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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八岁,一直跟母亲生活,父亲要求变更监护人,法院会怎么判决
男方向提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由人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但女儿一直随母生活,父母可以做的是从旁给予指点和帮助就可以了,但抚养权未变更为母亲所有。至于女儿。子女的监护权是父母共有的,女儿的婚事应该让她自己作主,另一方就失去监护权,就是一个完全独产自主的个体,不可能因为离婚后,抚养权归某一方,她年满18周岁后,而不是父亲或母亲代为作主(包办婚姻的年代早就过去了),父母的监护抚养义务已经完成。因此父母离异,父亲取得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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