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意外事故属于承保风险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仍然承担偿付责任。
解析:
1、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2、有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标准。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所直接导致的必然的结果,或者后因是前因合理的延续,或者后因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
2,前因属于承保风险的,即使后因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仍然承担偿付责任。
3,举例:某人在爬山时不小心从山上掉了下来,在等待救援过程中因心脏病而死亡。被保人从山上掉下来是前因,属于承保风险,所以即使后因心脏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4,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若有一项新的、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原因为近因。
5,举例,若被摔伤的被保险人在后期住院期间,因心脏病死亡,则心脏病也是死亡的近因,意外险不予赔付。以上,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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