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如果不履行判决就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直至履行判决书还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专业解答是否将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出现失信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不遵守财产报告制度、故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等。仅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止案件,并不直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明确。
专业解答已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强制执行的处理还是要经过催告程序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行政方面的权益受到了危害而去法院请求帮助后,最后可能败诉而被法院要求继续执行原有的义务,而当事人执意不履行或者不执行的话,行政机关就需要用他们拥有具有强制性的职权强行把当事人的义务催促执行完毕。
专业解答如果进入执行程序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专业解答破产程序优先于执行程序,因此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同时受理法院拥有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的方式追回部分损失。此外,如果存在破产和解,破产程序便会中止,债权人依然无法对财产执行查封、变卖等,因此,债务人可通过申请破产的方式获得暂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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